• 供水厂电气设备守护者 [03/11]
  • 刘传岳个人事迹 [10/11]
  • 2月6日,万达江畔人家第... [02/09]
  • 爱岗勇担当 敬业敢作为 [01/17]
  • 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自己的... [11/30]
  • 11月17日,北胜小区0... [11/17]
  • 对水表计量有疑义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用户对水表计量结算有异议的,可向法定的水表检定部门申请校验。经校验水表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额缴纳水费;经校验水表不合格的,由被申请人承担校验费,并退还误差部分的水费。

    发布时间:2017-12-27   |   发布人:管理员  

    CopyRight@2014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版本


     地址:吉林市桃源路108号 邮编:132011 联系电话:0432-62059527 水务集团邮箱:jilinshuiwu@yeah.net


     
    主办: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吉ICP备160085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