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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面开店后面住人水费价格什么标准? 

     

    根据《吉林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水应当单独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单独计量而采取混合计量方式的,按照生产、经营用水价格收取水费。”所以水费按照开店营业性质收取。

    发布时间:2014-11-18   |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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