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用水管理,通过鼓励社会群众举报违章用水行为和提供漏水信息,便于及时发现供用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城市供水条例》、《吉林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群众举报违章用水行为和提供漏水信息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对举报以下违章用水行为的群众予以奖励
1.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取水的;
2.在城市供水设施上私接直线、直接安装加压泵取水的;
3.擅自向其它单位或个人转供城市供水的;
4.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的;
5.在水表前取水的;
6.故意损坏或擅自更换、拆卸、改动、倒装计量水表或拆除、伪造计量水表防盗封、环的;
7.私调、破坏水表计量精度、故意干扰水表正常运行的;
8.生产或使用有害、有毒物质的单位将生产经营用水管网、设备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9.未经批准,在非消防需要情况下,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取水的;
10.机动车或其他单位、个人施工不当、使用不当造成消火栓或水鹤损坏的;
11.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城市供水管网或设施损坏的;
12.其它有损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二)对以下提供漏水信息的群众予以奖励
1.提供地面明漏、地沟漏水信息并经核实属实的;
2.提供疑似暗漏信息并经核实属实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或提供信息的奖励以第一时间、第一举报(提供)人为准。其它举报(提供)人,不予重复奖励。
(一)举报违章用水行为的奖励标准
举报并经核实后,对第一时间、第一举报人按追补水费额度实施奖励。核实后,追补水费 1000 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 100 元;追补水费 1000-5000 元(不含 5000 元)的,奖励举报人 300 元;追补水费 5000-10000 元(不含 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 500 元;追补水费 10000 元以上的,按追补水费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二)提供漏水信息的奖励标准
凡地面无漏水、塌陷迹象的直埋供水管线,提供暗漏信息并开挖后证明属实的,根据漏水情况给予第一时间、第一信息提供者 50-200 元奖励;对巡线人员未及时发现的、地表有明显漏水迹象、地沟供水管线漏水,核实后根据漏水情况给予第一时间、第一信息提供者 50-100 元奖励。
三、举报或提供信息以及领奖方式
(一)举报或提供信息的方式
举报违章用水或提供漏水信息,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的方式。受理部门为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处,联系电话为 0432-62091234(工作日)。来信和来访地址为吉林市桃源路 108 号,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处。
(二)领奖方式
举报违章用水或提供漏水信息并经查实后,由营销管理处通知领奖人领奖。领奖人应在接到通知 3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信息(需与举报或提供信息时登记相符)领奖。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